北京商報訊(記者 吳文治王維祎)商標搶注行為將得到更強管控。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公布去年前11個月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2.1萬件。相比之下,2017年前11個月查處的商標侵權案件月均數量遠低于2016年。這得益于工商系統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動的不斷落地。
工商總局發布數據,2017年1月至11月,全系統共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2.1萬件,涉案金額2.73億元,罰沒金額3.65億元。這相當于,2017年工商系統每個月查處商標侵權案件0.19萬件,這一數據在2016年約為0.23萬件,下降18.84%。工商總局商標局方面表示,2017年全系統以遏制商標惡意搶注、打擊商標侵權為工作重點,深入推進商標行政保護工作。
工商總局商標局原副局長董葆霖曾表示,品牌市場應該打擊‘搶注商標’的行為。據悉,在審查環節,商標審查人員對認定具有明顯主觀惡意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主動予以駁回;在異議審理環節,堅決遏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惡意注冊行為。截至目前,商標局已駁回一批惡意注冊申請,并形成示范效應。
在工商總局發布數據的同時,阿里公布的《2017年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17年,阿里對24萬個淘寶疑似侵權店鋪進行了關閉,在與阿里合作權利人數增長17%的背景下,整體知識產權投訴量下降42%。
對此,北京奕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東陽表示,2016年,商標局提出建立惡意搶注人“黑名單”制度,打擊惡意搶注等行為。如果遇到商標侵權事件,如權利人可以使用在先為由積極對抗。同時從行政程序上,對初步審定的對初步審定公告的搶注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已經注冊的商標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不過,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同時,劉東陽建議,品牌企業在產品上市之前,應當提前對商標經營做出規劃,已經擁有注冊商標的企業應當做好及時的信息監測。在發現傍名牌的搶注人,可及時采取法律措施,有效的防止侵權者搭借品牌創造者的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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