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標:
近日,我司又喜獲一枚勝訴裁定。涉案商標“ELBA”歷經磨難,從駁回到初審再被異議,同時復審中還配合撤三。一個商標生命里該有的程序都走了一輪,最終不負所望,成功為我方當事人拿下該商標。我司律師經過嚴密的分析,抓住對方證據上的漏洞以及適用法律錯誤,打破了國外大牌企圖突破類似的圍攻,成功勝訴?。?!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是否可以突破商品類似問題。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我國商標主管部門以《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區分表》為基礎,總結多年的類似商品或服務劃分的實踐經驗制定并對外公布的。
為穩定商標注冊秩序、提高審理效率、統一審理標準,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勝利案件時原則上應當參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但是由于商品和服務項目在不斷的更新、發展,市場交易的狀況也不斷變化以及商標案件的個案差異,類似商品或服務的判定也會隨之調整。
在商標駁回復審、異議、不予注冊復審、無效宣告、無效宣告復審、撤銷、撤銷復審案件審理中,涉及商品或者服務類似與否判定問題,以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為原則進行個案認定。
類似商品或服務的判定要綜合考慮產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場所、消費群體等方面相同或者具有較大關聯性的商品。在判定這些產品或服務的關聯性,要綜合考慮訴爭商標申請人的惡意程度,引證商標的產品知名程度等因素。
本案中,異議人捏造答辯人存在惡意的證據,同時沒有提供任何反應該產品具有知名度的證據材料,沒有獲得商標局的支持,符合商標法及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的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