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標:
商標局認為申請商標“芙蓉花”商標與在先的第5645941號“芙蓉花開”、第4877803號“芙蓉花開”商標構成近似駁回了在案商標。
針對本案的客觀事實,我司律師第一時間意識到如果只從近似角度進行復審,本案獲得支持的可能性很小,于是建議客戶對阻礙商標提出撤銷三年停止使用申請,同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本案“暫緩審查”,進過周密的布局,兩引證商標歷經2年多均被撤銷,最終商標評審委員會以“情勢變更”原則,對在案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該方法也是在商標駁回復審中的一種常用方法,但是自2017年以后因行政政策調整商標評審委員會不在對所有案件都進行“暫緩審查”了。這就意味著駁回復審中的商標撤三案件具有不確定性。2018年5月26日有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中國商標雜志上發表的“商評委案件審理工作新動向”文章中提及暫緩審查問題,對以下情形暫緩審查:
1.引證商標尚未獲準注冊,處于注冊審查、駁回復審或異議程序中的,暫緩審理。
2.引證商標已獲準注冊,處于無效、撤銷(含復審)等程序中,如果啟動時間早于申請商標申請日,考慮到商標申請人積極行使權利,暫緩審理。
3.引證商標處于變轉續程序中的,暫緩審理。
應該說,現行的暫緩審理規則相對于商標授權的客觀情況而言,具有合理性:
對于是否暫緩并不采取一刀切式的做法,兼顧效率與公正。首先,在當前的申請量下,如果一律等待,會產生連鎖反應,即本案引證商標所涉案件正在審理中,要等,而本案的申請商標作為有效在先申請極有可能又成為在后注冊申請的引證商標,如果在后申請商標因此被駁回也會申請復審,這樣循環等待,會極大降低授權效率。
行政政策調整的最大問題就是增加了復審成本,但是為了案件能夠有一個完美結局,要實行新的程序對策。
1.商評委并非終裁機關,并不是說商評委駁回后,申請人就喪失了救濟手段,申請人仍有其他法律救濟手段??梢酝ㄟ^訴訟咨詢一審、二審、再審程序,來等待撤三的結果。
2.駁回復審+撤三+補充注冊+訴訟咨詢,必然會成為駁回復審案件的一套組合局。